FSC-COC认证原则与标准
森林资源及其土地的经营应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社会、经济、文化和精神上的需要,这一观点已得到广泛认同。而且,随着公众越来越关注森林的破坏和退化问题,使得消费者要求他们购买的木材和其它林产品不仅不会对森林造成破坏,而且有助于拯救未来的森林资源。为了满足这类要求,木材产品的认证和自愿认证体系在市场上应运而生。
原则1:遵守法律及FSC的原则
森林经营应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及其国家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并遵守FSC的所有原则和标准。
1 森林经营应遵守所有的国家及地方法律和行政法规。
2 应缴纳所有合理的法律规定的费用、特许费、税费以及其它费用。
3 尊重签约国所有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议(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国际热带木材协定》及《生物多样性公约》)中的有关条款。
4 应围绕认证目的,由认证机构及参与或受影响的各方对相关法律、法规与FSC原则和标准之间的冲突之处进行逐项评估。
5 森林经营区应当避免非法采伐、定居及其它未经许可的活动
6 森林经营者应承诺长期遵守FSC原则和标准。
原则2:所有权、使用权及责任
对土地及森林资源的长期所有权和使用权应明确界定、建档并形成法律文件。
1 有确凿证据证明拥有对土地和森林资源的长期使用权(如土地所有权、传统的权利或特许协议)。
2 拥有法定及传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当地社区应保持对森林作业的控制,某种程度上是出于对他们的权利和资源保护的需要,除非他们在知情的情况下自愿把控制权委托给其它机构。
3 要运用适当的机制,来解决有关所有权及使用权方面的纠纷。在认证审核中,要考虑任何悬而未决纠纷的环境及事态。涉及到很多利益的大量纠纷通常会导致一项森林经营活动失去认证资格。
原则3:森林带来的收益
森林经营活动应鼓励有效利用森林的多种产品和服务,以确保森林的经济效益和广泛的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
1 森林经营应力争实现经济效益,同时要全面考虑生产的环境、社会和运行成本,并确保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生产力的必要投入。
2 森林经营及市场营销应鼓励多种林产品的最佳利用和就地加工。
3 森林经营应尽可能减少因采伐及就地加工造成的浪费,并避免破坏其它的森林资源。
4 森林经营应促进当地经济并使之多元化,避免依赖单一林产品。
5 森林经营活动应承认、保持并在适当的地方提高森林服务和资源(如流域及渔业区)的价值。
6 林产品的采伐率不得超过长期可持续利用所允许的水平。
原则4:监测与评估
应按照森林经营的规模和强度进行监测,以评估森林状况、林产品产量、产销监管链、经营活动及其社会与环境影响。
1 应根据森林经营活动的规模和强度,以及受影响环境的相对复杂性及脆弱性,来确定监测的频率和强度。监测程序应是不间断的并能重复,以便监测结果具有可比性,以评估变化情况。
2 森林经营应包括监测所需要的科学研究及数据采集,至少要有以下这些指标:
(a) 能收获的所有林产品的产量。
(b) 生长率、更新率及森林状况。
(c) 动植物区系的组成及观察到的变化。
(d) 采伐及其它活动的环境与社会影响。
(e) 森林经营的成本、生产率及效率。
3 森林经营者应提供文件,使监测机构和认证机构能追踪到每一种林产品的源头,这个过程就是所谓的“产销监管链”。
4 应当在森林经营规划的实施和修订中体现监测的结果。
5 在尊重信息保密的同时,森林经营者要向公众提供监测指标结果的概括性总结,包括标准8.2列出的内容。